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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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确实可以成立基金,但需要遵循《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如全国性公募基金原始基金需至少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400万元,非公募200万元,且均为到账货币资金。

2.必须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结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成立基金会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如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和住所证明、理事会成员名单等,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许可。

基金会的章程必须明确公益性质,不得规定特定受益人,并详细列出名称、住所、设立目的、原始基金、理事会构成等信息。设立后,基金会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并在登记事项变更或修改章程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此外,对于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也有相应的申请流程和条件,需要提交申请书、境外基金会成立证明、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总的来说,成立个人基金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满足多项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其公益性质和合法运营。

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要求如下: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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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寄天的头像
    寄天 2025年11月20日

    我是丹尼号的签约作者“寄天”

  • 寄天
    寄天 2025年11月2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个人确实可...

  • 寄天
    用户112004 2025年11月20日

    文章不错《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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